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工作管理,强化教学质量意识,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依据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教职工岗位责任考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是确定专职、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计算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是评选先进与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也是计算外聘教师课时酬金和能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考评对象为每学期的全部任课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不足本人全学期计划工作量三分之一者除外);考评内容为教师教学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与教学进度、编写教案、课堂教学(包括实践教学)、作业(实训报告)批改、命题与阅卷、教学工作纪律等。

 

第四条  考评项目包括学生评价、二级学院(部)评价和常规教学检查三项,分值为100分。三项权重分别为:学生评价60%,同行评价15%,二级学院(部)评价(包括常规教学检查)25%。学院教学督导检查采取扣分制,扣分由学院督考委提供扣分依据。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学生评价分数*60%+同行评价*15%+二级学院(部)评价(包括常规教学检查)*25%-学院教学督导扣分。

 

第五条  在教学院长的领导下,教务实训处负责学生考评工作的组织,二级学院(部)负责教师互评及二级学院(部)评价(包括常规教学检查)的统计汇总。考评结果报教务实训处。

 

第六条  学生评价

 

1.学生评价于每学期末进行,由教务实训处组织学生评价工作,并计算汇总评价结果。

 

2.评价内容及标准参见《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表》(学生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分别赋分100分、90分、80分、70分,各等级的比例不作限定,对本教学班任课教师的评价不得为同一等级。

 

第七条  同行评价

 

在每学期末,二级学院(部)教师进行相互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评价内容及标准参见《教师教学质量考评表》(教师用)。

 

第八条  二级学院(部)评价(包括常规教学检查)

 

1.各二级学院(部)推荐部分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分别组成常规教学检查小组,检查小组一般为3-5人。

 

2.常规教学各项目的检查依据《教学质量标准》、《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进行。

 

3. 二级学院(部)评价包括基本素质、教学文件、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四个方面,评价内容及标准参见《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评表》(部门用)。

 

第九条  评价结果的使用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反馈各教学单位和教师本人,以激励先进,督促后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2.全校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教务实训处存档,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称评定和奖励等的基本依据。各二级学院(部)要建立本单位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档案,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教师,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跟踪听课,以帮助他们尽快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条 其它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必须认真规范、实事求是地进行。对于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2.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可向教务实训处提出书面申诉,教务实训处核查情况后,组织专家复评。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实训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