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疏通教学质量信息交流渠道,进一步完善推行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作用,使我院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我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据《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组织
实行学院、二级院(部)、学生三级教学督导制度。
1.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负责审议教学督导工作的相关制度等。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8-12名专兼职教学督导员。
2.教学督导办公室在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对学院和主管教学院长负责。
3.学院教学督导员在教学督导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4.院(部)设立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的学生信息员管理,对本院(部)的院长和主管教学院长负责,同时在业务上接受教学督导办公室的领导与检查。人员组成一般3-5名。
二、教学督导员的聘用
教学督导员聘任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愿意为学校的教学工作贡献力量。
2.熟悉国家、省有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3.熟悉教学规律,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学院教学督导员一般为副教授以上德高望重的专任教师和科级以上教学管理干部,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5.身体健康。
三、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程序
1.学院教学督导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院(部)推荐,教学督导办公室考察,报主管院长批准,由院长聘任,聘期为二年。
2.院(部)教学督导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院(部)考察确定,报教学督导办公室审核,由院长聘任,聘期为二年。
3.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随时解聘。
四、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和任务
1、工作职责。对学院的教学质量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集体研究、讨论并制定关于加强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办法及实施方案;领导、指导与监督学院、院(部)、学生三级督导管理工作,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加强学院、院(部)、学生三层次监控工作,以保障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2、工作任务。①每学期初提交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向学院领导送交工作总结和建议;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检查各院(部)教学督导计划的制订情况、开学准备情况及教师到课、学生出勤等情况;③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在全院范围内随机或集中听课。听课要做好听课记录,填写听课评价表,汇总评价意见并做好及时反馈,评价意见将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④加强对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督导;⑤参与每学期的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⑥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商讨和交流听课情况,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二)各二级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和任务
1、工作职责。院(部)教学督导组对本院(部)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调研,及时掌握教学第一线动态,反映本院(部)师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学院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2、工作任务。①每学期初提交院(部)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向教务实训处提交工作总结;②每学期第二周开始,组织在全院(部)范围内随机听课,院(部)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一般不少于6节,并做好听课评议和反馈;③院(部)督导组应加强对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督导;④不定期组织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教务实训处和有关院(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三)学生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选出覆盖全院各院(部)班级的学生信息员,协助院(部)、教务实训处收集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信息,及时反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教务实训处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完全由学生参与的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并做好相关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五、教学督导工作内容
1、以听课和抽查教师的教学资料为主要形式,了解教师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践、组织考核等各教学环节实施情况,检查教师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是否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是否体现现代教育方法的运用,是否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
2、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讨,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图书资料建设等研讨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3、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了解各院(部)的教风及学风建设情况,了解教师教学工作情况以及执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4、教学督导员集体讨论研究督导工作任务,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学期初召开工作布置会,学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不定期召开有关专题会。
5、学院、院(部)督导组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采取推门听课,课后就教学问题与被听课教师及时进行反馈与交流。
六、教学督导工作管理
1、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安排校督导员开展工作,并协调处理学院、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员的相关事务工作。院(部)组织安排本院(部)督导员开展工作,由教学副院长或教学科长负责与本院(部)教学督导员联系,协调处理相关的事务工作。
2、学院、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员的督导工作情况,分别向教学督导办公室和相关院(部)汇报。对涉及全校性的或较为重大的情况,院(部)督导员也可直接向教学督导办公室汇报,由教学督导办公室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并定期检查整改情况。
3、教学督导办公室定期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会议,总结督导情况,反馈相关教学督导信息。院(部)院长、教学副院长要定期与教学督导员联系,听取督导信息,研究工作。
4、聘任期满,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对校级教学督导员进行任期考核,院(部)负责对本单位教学督导员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可以续聘。
5、如果对教学督导员的意见有异议,可以向教学督导办公室或院(部)申请复查,教学督导办公室或院(部)在一个月内反馈复查意见。
三、其它
1、各院(部)及全体师生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准确地为教学督导组提供所需材料。
2、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