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社会第三方评价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基本要求》(教职成[2011]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中关于“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的要求,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持续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机制,充实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实现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客观公正性、专业性,使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进入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第三方评价的界定

 

第三方评价又称社会评价,它是一种有别于学校内部评价的外部评估形式,主要包括就业(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生及其家长、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采取各种方式,正式或非正式、直接或间接地评价高职专业人才培养绩效。第三方评价的主要特点是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无隶属关系,但却是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评价的标准或内容需要评价组织主体和评价主体达成共识。

 

三、第三方评价的内容

 

1、就业竞争力评价。主要是对各专业就业率、就业质量的评价。其中就业质量指标主要有毕业生月收入、工作与专业相关度、职业期待吻合度、就业状况满意度、离职率等。

 

2、就业特色评价。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就业岗位类别、就业单位性质、就业行业分布、就业区域分布等。

 

3、能力、知识及素养评价。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基本工作能力满足度、创新能力满足度、核心知识满足度、素养提升程度等。

 

4、核心课程有效性评价。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核心课程的重要程度、核心课程对工作的满足度等。

 

5、素质拓展活动评价。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社团活动参与度、社团活动满意度等。

 

6、社会满意度评价。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校友推荐度、校友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等。

 

7、除上述内容外,将逐步扩大第三方评价内容的范围。

 

四、第三方评价的实施

 

1、建立专门负责实施第三方评价工作领导机构,或指定学院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按照专业性强、社会知名度高等指标,联络、遴选第三方评价机构。

 

2、明确实施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协作部门,由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实训处、各院(部)负责提供毕业生信息、就业单位、课程信息、素质拓展活动信息等基础信息材料,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服务。

 

3、保障条件

 

学院应将开展第三方评价所涉及场所、人员、经费等方面的需求给予制度上的保障,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第三方评价结果的利用

 

重视评价信息的反馈、收集整理工作,对通过不同方式获取的

 

信息,进行量化与质化分析,形成专门评价报告,为改进学院专业建设、新专业申报、招生计划编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就业创业教育等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