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直属第二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济宁市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十严禁”》。

全市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严禁”。一是,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阴奉阳违、我行我素;二是,严禁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先斩后奏、边斩边奏、斩而不奏;三是,严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小圈子、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调整干部;四是,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要求,擅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五是,严禁任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行为和“四风”问题;六是,严禁违规分配使用财政资金,利用公共财政支配权腐败;七是,严禁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八是,严禁违反群众纪律,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九是,严禁对“放管服”改革消极应对、设置障碍,“一次办好”“市县同权”不到位;十是,严禁在建设工程、土地市场招投标中破坏“亲”、“清”政商关系,插手微观经济行为。甘天栋同志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生动、形象的将“十严禁”的每一项作了清晰解读。

支部要求,党员同志要充分认识出台《济宁市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十严禁”》的重要意义,持续改进作风,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要抓好“十严禁”的学习宣传贯彻,党员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动影响周围群众。

会议还就灯塔大课堂第十五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