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关于举办2011年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展示我院办学成果,增强学生参与实践操作的热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课程教学改革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使学生通过技能大赛验证、巩固和加强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必要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以及独立工作的能力,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练、以赛促学”的目的。教务处会同各院系部及实训中心定于2011年12月(具体时间待定)举办全院性的职业技能大赛。
一、大赛要求
1、各院、系、部根据我校实际,结合全国、全省技能大赛项目设置、国家职业技术工种类别、企业岗位设置及我校各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设计技能竞赛项目及实施方案,实训中心根据学校现有实习工种设计技能大赛项目。
2、 各院、系、部积极组织本院系学生填报其相应专业的技能项目,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参赛选手的报名及初选工作。参赛学生资格审查由各院系分管学生院长负责。每个项目最终参加决赛的学生人数一般控制在20人左右。
3、 每个项目配备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队伍应兼顾以老带新,打破专业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的界限,专业基础课教师要积极参与到指导教师队伍中来。
二、 时间安排
1、2011年11月30日前各院、系、部及实训中心将本院系技能竞赛项目及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实训科汇总。
2、各院、系、部根据学院批复的项目落实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赛报名并做好初选工作,利用业余时间开始赛前训练,训练应遵守操作规程,严肃纪律,确保训练安全。
三、大赛题目
本次大赛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由教务处协同各院系部组织命题。命题工作组组长由各院系部业务院长负责,负责理论及实操命题、制定评判标准及进行评判工作。竞赛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能按国家职业标准高级(职业资格三级)为命题基础。
四、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
参赛选手理论成绩按20%、技能成绩按80%两项相加计算总分。根据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项目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一等奖颁发证书并获奖金500元,二等奖颁发证书并获奖金300元,三等奖颁发证书并获奖金200元。
2.对本次大赛中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的竞赛项目,技能成绩、专业理论考试双合格者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组织领导
本届大赛由大赛组织委员会统筹领导,下设竞赛管理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竞赛服务部、宣传动员部、安全保卫部。
1、组织委员会
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大赛的各项工作。
2、竞赛管理委员会
负责大赛的命题和评判的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大赛中的投诉和答复、最终名次的确定.
3、裁判委员会
负责各项目组裁判人员的遴选及管理服务工作。
各项目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裁判2人,(可邀请兄弟院校或企业相关专家组成)。裁判职责:
(1)负责本次大赛操作技能评分工作。
(2)负责操作技能现场设备及环境(条件)检验。
(3)负责参赛选手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监护。
(4)负责操作技能考试现场评定计分。
(5)负责技能成绩汇总,并报大赛办公室确认。
(6)切实做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文明评审。
(7)严格遵守比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8)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
(9)监督选手遵守比赛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正确处理比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竞赛服务部
(1)、按要求数量印制理论及实操试卷,并对考前试卷进行密封。
(2)、负责布置考场,粘贴考号,制作准考证等。
(3)、负责笔试考试的起止铃声,负责协助笔试监考及考试卷密封。
(4)、负责操作技能考试前环境(条件)的准备,配合裁判组完成对操作技能考试前环境(条件)的检验。
(5)、负责组织抽签确定各参赛队员操作技能大赛顺序。
(6)、负责组织参赛选手按时参加操作技能考试,保证设备正常安全,协助做好人身安全监护,协助做好成绩登记和汇总,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7)、负责奖牌、证书准备,开幕式、闭幕式会场布置等。
(8)、负责裁判员证、参赛员证的制订工作。
5、宣传报道部
负责开幕式、闭幕式、笔试现场、操作技能现场的录像、摄影及宣传报道工作。
7、 安全保卫部
负责大赛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