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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2)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3-03-23 作者:匿名 点击:
关于2012~2013(2)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2012~2013(2)学期补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课程范围
2012~2013(2)学期全院开设的必修课和限选课(选修课、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集中性实践教学不安排补考,不合格者需重选或重修)。
二、补考资格
1.2012级学生首次修读并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2. 2011级学生首次修读并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不合格但达到60分者。
3.办理缓考手续者。
三、具体安排
学院统考课程安排在2013年4月1日--4月13日进行补考,教师阅卷及成绩登录在4月26日前完成,补考日程将于2013年3月26日通过教务处网站考务信息平台发布。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公共课程的补考,各院系负责本专业课程的补考。
四、补考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安排补考工作,避免出现漏考等现象。
2.非学院统考课程补考时间应与学院统考课程考试时间交错开,避免出现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现象。
五、其他说明
1.补考为首修考核形式之一,开学前仅组织一次,补考前无须注册。学生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间、按规定参加补考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组织补考。
2.不具备补考资格擅自参加补考考试者,成绩一律无效,不予记载。
3.期末考核旷考、违纪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补考;跟班重修或组班重修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补考。
教务实训处处
201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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