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考试管理办法》和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定于本学期第五、六教学周进行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实行学分制的高职班,凡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未获得学分),均应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须交费重修;凡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未考试申请缓考的同学须将缓考证明材料交所属院系部,统一报送教务实训处,据此登录成绩;无故缺考或违规作弊者不得参加补考,须交费重修。
二、专业课程补考时间、地点,由各院部安排,公共课程由教务实训处协同公共课教学部和思政部共同安排,各院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补考工作,补考安排同时上报教务实训处备案。公共课程考试时间定于10月29日5、6,7、8节,具体安排另见通知。
三、考试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入场,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杜绝冒名替考等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凡期未考试缺考者,须持“缓考单”参加补考,否则不予登录成绩。监考教师要按《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考试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并对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四、补考结束后,各系部组织集体阅卷,要求严格评分标准,保证阅卷质量,统一将试卷补考成绩作这门课程总评成绩。以班级、课程为单位录取成绩,然后统一于11月8日前将补考成绩报送教务实训处。
教务实训处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