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调停课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调停课程序,根据《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特发此通知。
一、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1、任课教师参加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
2、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不能上课的;
3、经批准参加进修培训活动。
二、调课原则
1、教师在办理调停课时,应尽量不让学生空堂,首先考虑与同教学班的其他任课教师调换上课时间;
2、其次考虑由同课程其他任课教师代理授课;
3、最后考虑调至其他时间上课;
4、1.2节无极特殊原因不得空堂。
三、申请调停课程序
1、教师调停课要求教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教师本人到课程所在院(部)领取《调课单》,认真填写相关内容:教师姓名、教师任教课程所在院(部)、填写日期、课程名称、调课原因、调课情况、授课专业及班级。
2、严格执行调停课二级审批制度,由课程所在院(部)教学院长及以上领导签字审批。课程所属院(部)负责审核教师调停课是否符合调课申请及调课原则并合理安排调课时间。
3、确因突发事件而不能亲自办理手续者,应电话向课程所在院(部)请假,提前通知任教所在院系及班级,并委托他人到课程所属院(部)办理调停课手续。
4、对于调至其他时间上课的请严格按照调课单进行补课,学院督导组将进行检查。
四、调课管理与检查
1、院(部)应在每月末、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院(部)的调停课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每月末上报本院(部)月度调停课统计表。
2、教务实训处每学期对全院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3、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的,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教务实训处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