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设及管理办法》,为给学生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选修课程资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面向各学院(部)征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公共选修课程。各院(部)应鼓励教师发挥自身特长,按照校公选课开设要求,积极开发新的课程资源,并将其纳入课程建设管理中。请各院(部)按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征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本次公共选修课程征集以“双自愿”的方式进行,教师自愿申请开课,学生自愿选择,达到学校规定的人数开设教学班。
二、课程要求
各院(部)提供公共选修课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提供课程须思想积极、内容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流发展方向。
2、所提供课程专业性不宜太强,不需必备先修理论课程或对先修理论课程的要求较低,适合面向所有或大部分专业学生开设。
3、所有校内公共选修课程,一般为32学时(2学分),任课教师应据此安排教学任务。每位教师一学期只能开设一门选修课。
4、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课程管理
1、公选课实行开课单位、学校二级管理办法,开课部门对开设公选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学校对开设课程进行审核。
2、公选课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随着专业的发展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变化,学校及时调整和丰富公选课课程。
3、教师教授公选课的课时,计入当学期教学工作量。
四、征集程序
1、新申报开设的公选课,填写《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公选课开课申请表》(见附表1)。
2、已开设的公选课,如果下一学期申请继续开设,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校公共选修课征求意见表》上签字确认。(见附表2)。
3、新申请开设的公选课报各院(部)审核,各开课部门初审通过后,于12月18日前将公选课开课申请表和公共选修课征求意见表盖章,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开设课程进行审核,统一安排选课、上课相关事宜。
附件:
附表1:《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附表2:《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校公共选修课征求意见表》
教务实训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