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将分配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请各院(部)根据教学任务进行统筹安排。现将教学任务分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教学部门严格执行,认真组织落实并填报相关报表,按时返回教学任务表,确保下学期课表编排能按时完成。

一、教学任务落实、核对

1、各院(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排的任课教师符合讲授资格。对于新进教师及在学院初次讲授课程的外聘教师应利用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审查,外聘教师需报人事处审批。

2、一名教师一个学期内讲授的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两门,教师周课时量原则上不超过20学时/。对于师资不足的课程,请各院(部)及早研究解决办法。

3、原则上不允许跨学院合班(体育选项课除外)。考虑到合堂教室的使用情况,请大家在安排合班时,合班人数不要超过100人,一般为两个班合班。

42014级、2015级高职班级开设公共选修课,2014级时间定为周二下午5.6节,2015级时间定为周四下午5.6节。

5、各院(部)填写《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务任务表》,请在2016118日前提交教务实训处,教务实训处开始预排课表。

二、教务任务分配

1、思政课由思政课教学部统一安排,公共课由公共课教学部统一安排;部分专业开设的《专业英语》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专业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由软件学院统一安排。

22014级高职不再开设传统文化课程;2015级高职第二学期开设《国学经典()(论语、经典诗词)课程,由公共课教学部承担;2012级五年制学生开设《国学经典()(弟子规、经典诗词)课程,由思政部承担。

3、对于跨学院课程原则上由开课院系负责安排教学任务,若本部门内不具备承担该课程的师资可向相关学院协调解决。

教务实训处

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