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
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定于2015年3月23号—31日进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对象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因考核不及格需要补考的或者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学生(需持缓考申请书),可以参加本次补考。期末考试作弊和旷考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二、考试安排
1.教务实训处统一协调,各院(部)自行组织笔试课程及实践类考试。所有补考安排表应在3月23日(周三)前报教务处(电子版发张远OA)。公共课教学部安排其所属公共科目考试课程(含《论语》);思政部安排思政课考试课程(含《国学经典一》)。跨院系课程补考由学生所在院系协调。各学院实践类课程、专业课程补考在3月31日前完成。
2.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各院(部)补考安排。公共课、思政课、计算机文化基础补考时间为3月23日13:30-15:10。大学英语补考地点为5129、5229、5329、5429,语文补考地点为5529,数学补考地点为11-1、11-2;思政类课程补考地点为81-2;计算机文化基础补考地点 ;体育课补考请联系体育教研室李远超老师(办公室5106)。公共选修课不及格学生在3月31日前联系任课教师补考。
三、学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或身份证)、缓考申请书按时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的纪律要求与期末考试一致。
四、阅卷及成绩
补考结束后,请院(部)组织教师阅卷并留存试卷。补考成绩(含各学院自行组织的实训类课程)请于4月10日前通过教学管理系统上传。
五、相关要求
1、请各院部按照要求,切实做好补考的各项工作,确保本次补考顺利进行。
2、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的考前教育工作,要求学生不要存有任何侥幸心理,避免出现替考等严重违纪现象,考试安排要单人单桌,学院将对补考工作进行督察。
3、各院部在组织时需根据教务实训处发的学生成绩表严格审查学生补考资格,作弊和未进行缓考申请的缺考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培养学生对考试的敬畏之心。
教务实训处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