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函〔2024〕45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对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8号)、《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处函〔2022〕5号)、《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26号)等文件要求,我厅拟组织专家对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进行验收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检查范围
(一)验收范围。2021年启动建设的第一批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具体名单见鲁教职处函〔2022〕5号)。
(二)中期检查范围。2023年启动建设的第二批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具体名单见鲁教职函〔2023〕26号)。
二、验收检查时间
2024年9月—11月。同一高职院校立项建设的第一批高水平专业群验收和第二批高水平专业群中期检查工作同时进行。
三、验收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学校专业群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教材与教法改革、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践教学基地、技术技能平台、社会服务、教科研、国际交流与合作、特色创新等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四、验收检查方式
以学校自评、省级组织专家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
五、验收检查程序
(一)学校自评。项目学校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撰写《山东省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自评报告(参考提纲)》(附件1);验收专业群和中期检查专业群分别按照《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绩效考评指标(验收)》(附件2)、《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中期检查)》(附件3)进行自评,填写自评得分。报告填写内容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二)专家验收。以线上评价方式为主,组织专家查阅项目学校提供的验收材料及有关佐证资料,视情进行现场核验,对项目建设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六、材料报送
2024年10月10日前,各项目学校完成验收和中期检查自评,并提前准备好高水平专业群《立项任务书》、《建设方案》、《自评报告》、《绩效考评指标》及其他佐证材料,《自评报告》要逐项标注任务书各个指标的完成情况。相关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版)上传平台(网址:https://zyjy.sdei.edu.cn/gspzyq/login.htm)。
七、结论运用
根据各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和专家检查情况,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次,对等次为“优”的专业群给予奖补。验收结果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次,其中,对等次为“中”及以上的专业群,将授予“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称号;等次为差的专业群,将不授予“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称号,并根据情况确定全部或部分收回建设资金。
八、其他事宜
请各建设单位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并于9月30日前,将《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中期检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赵朝晖、钟京志,联系电话:0531-55630291,电子邮箱:zjc03@shandong.cn。技术支持:穆老师,联系电话:0531-89701715,89701233。
附件:1.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2.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绩效考评指标(验收)
3.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中期检查)
4.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验收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