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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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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职函〔2023〕59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
发展水平考核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 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有关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20〕7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职院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
二、考核专业及依据
(一)考核专业。综合考虑各专业全省布点数和在校生数,以量大面广的专业为主,按照同类专业进行考核,本年度拟对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37个专业进行考核(附件1)。
(二)考核依据。《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方案(试行)》。其中,《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指标》《特色创新定量指标评分办法》《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根据国家和我省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最新工作要求进行了修订(见附件2、3、4)。
三、考核程序
(一)院校填报。按照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通过系统平台进行数据填报和佐证材料、自评报告上传。
根据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考核院校对填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不实数据、虚假材料或与学校委托的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串通造假的,该专业直接列入D档。
(二)专家评价。根据有关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和学校提交的材料,依据评价标准、考核指标进行评价。
(三)考核结果。根据专家评价情况,对每个学校所考核的专业进行赋分。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成熟后,适时实行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同类专业排名制度。
(四)结果公布。结果确定后我厅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数据填报。需考核专业已在系统内置,学校登录系统后即可看到待考核专业,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二)填报要求。2023年12月12日24点前,各院校登陆“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考核系统”(http://221.214.56.13:8091/zyfzsp/,登陆账号和密码见附件5),完成考核数据填报和佐证材料提交,所有材料提交均通过系统完成,不需寄送纸质版。
各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发展水平考核工作,加强工作统筹,明确牵头部门,细化任务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考核系统的培训和使用,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和佐证材料、自评报告提报工作,超过规定时间不再组织补充填报。
如果存在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的情形,需据实填报。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工作联系。
专业发展水平考核交流QQ群:
政策咨询:宋健、陈志浩,联系电话:0531—51793805
技术支持:管理、穆庆伟,联系电话:0531—89701715、89701233。
附件:1.考核专业一览表
2.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指标
3.特色创新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4.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事项
5.考核系统账户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3日
附件1
考核专业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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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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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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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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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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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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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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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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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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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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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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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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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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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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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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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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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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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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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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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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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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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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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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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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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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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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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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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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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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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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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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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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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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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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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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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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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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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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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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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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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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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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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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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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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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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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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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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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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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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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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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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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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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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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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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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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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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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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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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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设计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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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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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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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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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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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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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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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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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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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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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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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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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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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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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控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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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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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与外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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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2020年实际招生作为测算基础,即2023年7月有毕业生。
附件2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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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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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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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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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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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效益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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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质量(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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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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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该专业(群)近3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及平均薪酬;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调查结果。毕业生就业数据弄虚作假被通报或查实的,扣减4分。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省有关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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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就业率及薪酬各占2分、毕业生满意度占2分、用人单位满意度2分。全省排序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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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书获取比例(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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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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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该专业(群)近3年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该专业(群)近3年毕业生总人数*100%。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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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排序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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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技能大赛获奖(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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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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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该专业(群)近3年生均获得全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分值。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3、2分,10、7、5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次赋分。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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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排序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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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教融合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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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服务、各类培训及专利转化到款额(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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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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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①到款额=该专业(群)近3年技术服务到款额+承担的各类培训到款额+专利转化到款额。②师均到款额=(该专业(群)近3年技术服务到款额+承担的各类培训到款额+专利转化到款额)/该专业(群)近3年教师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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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4分,全省排序赋分。对超常值计当年值满分,并按特色项目加计2分。全省排序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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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作企业接收实习人数及留用比(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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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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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实习人数:该专业(群)合作企业(含事业单位等)近3年接收实习学生数/该专业(群)近3年在校生数。留用比:学生实习结束留用数(按签订劳动合同计算)/合作企业接收实习人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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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数、留用比各占50%。全省排序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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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均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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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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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该专业(群)校企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该专业(群)近3年平均在校生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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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排序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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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资队伍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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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有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占比(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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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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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办法:该专业(群)具有3年以上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数/该专业(群)专兼职教师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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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排序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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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双师型”教师占比(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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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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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该专业(群)持证“双师型”专任教师数/该专业(群)专业课专任教师总数*100%。只考核持证“双师型”教师数,证书指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及行业公认的证书)。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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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按60%、50%、40%、30%、低于30%分档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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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学创新团队(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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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定性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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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①该专业(群)近3年入选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青年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等省级及以上团队数量。国家级2倍权重。②“技能大师”工作室近3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科技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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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3分,全省排序赋分。②1分,全省分档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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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层次人才引育(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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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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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①该专业(群)近3年入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含青年技能名师)和首席技师、技术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数量/该专业(群)教师总数。国家级2倍权重。②该专业(群)近3年引进的与本校开设专业相关的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等非教师系列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才、高层次技能人才以及具有博士学位高层次人才的数量。③该专业(群)近3年聘用的行业企业首席技师、省技术技能大师、省技术能手、鲁班首席工匠、齐鲁大工匠、齐鲁工匠、非遗传承人等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数量/该专业(群)教师总数。国家级2倍权重。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职教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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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3分,③2分。全省排序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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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技能大赛获奖(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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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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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该专业(群)近3年获得全省、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技能大赛奖励分值。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分,8、4、2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次赋分。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公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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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排序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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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程与教材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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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课程建设(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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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定性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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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①该专业(群)近3年每年实践性教学课时占总课时一半以上和岗位实习时间为6个月左右的达标情况。②该专业(群)近3年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数。③该专业(群)近3年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及使用情况。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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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4分,每年每有一项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②2分,全省排序赋分。③1分,全省分档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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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材建设(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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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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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该专业(群)近3年校企合作开发并正式出版教材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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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排序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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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普及项目、情景、模块化教学,广泛运用多种教学方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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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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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学校提供材料,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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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分档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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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合作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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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师生访学交流(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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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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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办法:①该专业(群)近3年专任教师国(境)外访学三个月以上人数、在校生国(境)外交流一学期以上累计人数。②该专业(群)近3年国(境)外教师来访三个月以上人数,近3年在校留学生累计人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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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各2分,教师、学生各占50%权重,全省排序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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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承担国际合作项目(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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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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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①该专业(群)牵头、参与的国(境)外建设办学(培训)机构情况;②该专业(群)牵头、参与开发的职业教育国际标准、教材、资源、装备等情况。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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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分。牵头2分,参与1分。②2分。标准、教材、资源、装备各0.5分。每项牵头0.5分,参与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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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合作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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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外合作办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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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定性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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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该专业(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比例,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情况,办学特色。
数据来源: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供,学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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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分档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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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创新
(加分项,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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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项目、科研项目、竞赛项目和奖励以及在省内外产生积极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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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
定性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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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指标:该专业(群)提供近3年综合类、教师教学类、科研类、竞赛类及其他材料;
定性指标:该专业(群)提供近3年在体制与机制创新、服务国家和省发展战略、服务部省共建职教高地建设等方面典型案例与经验,以及在全国或全省推广的情况材料、中央及省级媒体报道等。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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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指标最高15分,详见附件2,全省排序赋分。
定性指标最高5分,全省分档赋分。其中,被人民日报、求是、学习时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5家媒体中任何1家报道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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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校如实填报,每发现一项虚报则该项计零分。
附件3
特色创新定量指标评分办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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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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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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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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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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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群)立项建设国家及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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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2分,国家级2倍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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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群)牵头或参与职教集团(联盟)、国家行指委(教指委)、省行指委(教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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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牵头每个2分,国家级参与2分、牵头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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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群)承担全省春季高考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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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每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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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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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每个1分,国家级每个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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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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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牵头每个2分、参与每个0.5分,国家级2倍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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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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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牵头每个2分、参与每个0.5分,国家级2倍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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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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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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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群)获得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第一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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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特等、一等、二等每项分别计3、2、1分,国家级3倍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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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群)有获得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入选“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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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每个1分,国家级每个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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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群)教师在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教学能力大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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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等、二等、三等分别计2、1、0.5分,国家级3倍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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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群)牵头或参与开发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教学标准、专业(类)岗位实习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培训标准、“职教高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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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牵头每项2分、参与0.5分,国家级2倍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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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群)牵头开发国家及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优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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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每门0.2分,国家级每门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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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群)立项建设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一流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获批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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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课程每门1分,资源库10倍权重,国家级2倍权重。省级示范项目每项1分,国家级示范项目每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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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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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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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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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每项1分,国家级每项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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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群)教师获国家级及省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限前三位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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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等、二等、三等每项分别计3、2、1分,国家级3倍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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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群)获批国家及省级、市级科研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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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每个1分、省级每个2分、国家级每个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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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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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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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群)承办全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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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每项1分、国家级每项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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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群)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其省赛中获奖,学生在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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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计2、1、0.5分,3、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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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群)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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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银、铜、优胜奖分别计5、3、2、1分,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分别计1.5、1、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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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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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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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业(群)其他省级及以上项目、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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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定赋分,最高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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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只填报该专业(群)近3年获得的项目或荣誉。
附件4
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一、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
(一)专业(群)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央有关部门、省委和省政府授权省有关部门、市委和市政府授权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二)专业(群)主要负责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者撤职(含)以上处分的。
(三)该专业(群)出现违反《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规定的办学行为的。
(四)该专业(群)出现较大安全事故的,或出现较大舆情事件的。
(五)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异常信息管理的。
(六)出现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
(一)违反《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严重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违规实习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该专业(群)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四)专业(群)主要负责人因单位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上级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出现重大舆情事件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
(七)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