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政策措施;
2. 制定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规划以及校地、校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开拓与政府、行业、企业和院校的合作交流渠道;
4. 推动订单培养、冠名培养、厂中校、校中厂等办学模式改革;
5. 做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归档工作;
6. 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会议、论坛;
7. 组织各类校地、校企等合作项目的洽谈、协议签订、指导管理等工作;
8. 定期检查、指导、评估合作项目运行状况;
9. 负责学院职业教育集团工作,做好集团化办学管理与经验总结;
10. 做好优质校项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